2008年1月18日 星期五

合約﹙Contract﹚定義

5.1. 合約﹙Contract﹚定義
合約一般是指一份法律上認可和會被法庭強制執行的協議(Agreement)。
但是一般的協議(Agreement),若法律上不予承認和執行的,郤不一定構成合約(Contract)。

5.2. 合約的形成 一份協議﹙AGREEMENT﹚,若要構成一份有約束力的合約﹙CONTRACT﹚,一般必須具備至少以下四個重要元素:-
a) 要約﹙OFFER﹚【其中一方發出要約,即列出交易條件】
b) 接納/受約﹙ACCEPTANCE﹚【要約為另一方接受】
c) 代價﹙CONSIDERATION﹚【每一方均要付出代價】
d) 受法律約束的意圖﹙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HIP﹚ 【雙方均有訂立合約的法律意圖 】
1.1.1.
5.2.1. 要約
a) 要約(OFFER)為合約一方向另一方列出的交易條件,在另一方無條件地接受 它後,便可構成合約。 ² Offer : A提出要約﹙Offer﹚給B, 而B表示接受﹙Acceptance﹚, 便構成合約Contract。
b) “Offer”與“邀約﹙Invitation to treat﹚”的分別 在法律上,有一種情況看來十分像是一個要約
﹙OFFER﹚,但另一方即使 接受 它也不會構成合約。這個異例在法律上稱為
「邀約」﹙INVITATION TO TREAT﹚即邀請對方發出要約。

² Invitation to treat :
A邀請B提出要約﹙Offer﹚, B於是提出要約﹙Offer﹚給A, 而A之後表示接受﹙Acceptance﹚, 才構成合約Contract。

Example 1: 超級市場將標明價錢的貨品放在貨架上,只構成邀約,顧客認為滿 意,拿到收銀員柜檯上,才構成顧客向超級市場作出要約(OFFER), 收銀員有權拒絕接受要約(例如因價錢有誤)。

Example 2: 在拍賣中,拍賣師喊出底價,只是邀約,並非要約,買家舉手承價, 方為要約,拍賣師下槌成為受約。

5.2.2. 接納﹙Acceptance﹚
a) 甲方向乙方發出要約後,乙方若要接納要約,以構成合約,其接納 ﹙ACCEPTANCE﹚必須為無條件性的﹙UNCONDITIONAL﹚。


b) 若乙方在接納的同時,要求加入或改變甲方的要約,在法律上而言,乙方並 不是接納,而是向甲方發出一個反要約﹙COUNTER-OFFER﹚。


c) 一旦發出反要約﹙COUNTER-OFFER﹚,它會即時摧毀原來甲方所發出的 要約 ﹙OFFER﹚,在此之後,乙方再不可以重新接納甲方原來的要約了。


d) 接納的行動,必須要為發出要約者所知悉﹙ACCEPTANCE MUST BE COMMUNICATED TO THE OFFEROR﹚,否則不能約束發出要約者。


e) 接納(ACCEPTANCE)一般用語言或文字作出,但亦可以用行為﹙CONDUCT﹚ 接納。
Example:懸賞尋狗,尋狗者尋得失犬後向懸賞者索取賞金。

5.2.3. 代價﹙Consideration﹚
a) 代價可以包括作出承諾或承擔責任,並非一定以金錢決定。

b) 合約任何一方作出容忍、受到損害、受到損失或承擔責任,而另一方因此而 獲得權利、利益、利潤或得益、均可以被視為付出代價論。

c) 代價可分成兩大類: (i) 即時履行的﹙ExecutedExample:買家即時付訂金購買物業
(ii) 承諾履行的﹙Executory﹚ 例:懸賞尋犬,懸賞者只是承諾付賞金﹙PROMISE TO PAY﹚,尋犬者 已付出勞力去尋找失犬。

d) 在構成合約前所付出的代價,不能用作後來構成的合約的代價﹙Past Consideration is No Consideration﹚。 Example:乙遇溺,甲見義勇為救了乙一命,事後乙承諾重酬甲壹仟萬元。若乙事 後反悔,甲不能以先前救人的行為作為後來乙作出承諾的代價。

e) 甲、乙兩方立約,只需要證明代價由甲付出而不必一定要付給乙,甲也可以 該合約約束乙。Consideration must move from THE promisee, but not necessarily to the promisor.
Example:乙承諾若甲付款給丙,乙將會出售物業予甲。



f) 代價只需 有償 而無需 等價 ﹙Consideration must be sufficient but need not BE adequate﹚。 Example:合約可以訂明以一支鉛筆換一隻馬。



5.2.4. 受法律約束的意圖﹙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hip

若被證實立約一方並無立約的法律意圖,有關協議將無約束力。一般情況下社交家庭式協議中有關人等並無立約的法律意圖,在此等情況下需要將立約的法律意圖清晰建立。



Example: 因A應承請B吃阿一鮑魚,B因而請假一天,事後A爽約。B不能向A 追究因請假而受到的損失。 商業上的交易一般具有清晰立約意圖,但亦有例外情況,例如意向書“Letter of Intent”(有關合約)或安心書“Letter of Comfort”(有關Credit信貸)。



1.1.1. 5.2.5. 合約的形式Form of Contract

a) 合約的形式可說是多樣化的,它不一定只能以書面文字構成。



b) 合約可以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合約formal and informal contracts﹚,明示的﹙express﹚和暗示的﹙implied﹚合約,口頭的﹙oral﹚和書面的﹙written﹚合約。



c) 合約亦可以分作普通形式簽署合約﹙contracts under hand ﹚和契約形式簽署的﹙contracts under seal ﹚



d) 其中某些合約,法例上規定必須以全部書面合約構成。 例:(1) 可轉讓票據,如支票



(2) 借據

5.3. 物業合約

5.3.1. 一般要素

a) 物業合約亦是合約的一種,需要存有形成合約的基本元素,即「要約」、「接 納」、「代價」及「受法律約束的意圖」。



b) 除上述基本元素外,關乎物業合約有一項特別的規定,就是合約必須以書面 構成。根據《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》第3條規定,物業合約若不以書面構成, 法庭將不會受理因該物業合約而產生的糾紛。



5.3.2. 物業合約除要以書面構成外,其內容還需要符合一些特別規定 - 以書面訂明:合約各方、物業、價錢、特別條款、簽名。

故此,物業合約一般至少存有4P1S,方為有效:-

第一個 P - PARTIES (合約各方)

第二個 P - PROPERTY (物業)

第三個 P - PRICE (價錢)

第四個 P - PARTICULARS (特別條款,即其他重要的交易條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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